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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牧渔执法规范化工作谋划

发布时间: 2016-03-07字号:[ ]

自2012年以来,我局按照抓执法、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的思路,在全市畜牧水产系统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经过3年多的强力推进,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办案数量质量明显提升,得到了农业部和省厅、省局的充分肯定。

虽然畜牧水产执法规范化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牧渔业转型升级的任务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些薄弱点有待加强:一是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新法规宣传、贯彻、认识、执行不够。二是县级执法机构在配备新式执法装备上还有一定差距,县级屠宰管理机构、渔政机构尚未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执法队伍参差不齐,县级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执法不规范,案卷制作不标准。2016年继续围绕制度机制、执法装备、队伍素质和执法办案四个方面,突出关键环节,强力提升牧渔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按照抓执法、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的思路,针对薄弱环节有的放矢,突出“四个强化”,即,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制度机制不走样,依法查办案件;进一步强化执法装备建设,统一标准,该配齐的必须配齐;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达到市县办案质量显著提升,办案数量稳中有升,确保不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牧渔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畜牧形象,实现法律效果、监管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树立创先争优的意识,牧渔执法工作要在全省争一流,全国争先进。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全面落实规范化要求。市级畜牧行政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渔政三个执法机构和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进一步完善“六大规范、二十八项统一”。市黄壁庄水库渔政站要高标准完成新站各项规范的制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市级定点屠宰管理执法机构要进一步理顺县级定点屠宰管理机构,着力推进市、县两级定点屠宰管理执法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2016年全部定点屠宰管理机构达到规范化要求。二是全面落实原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八项执法制度(宽立案严销案、证据优化、处罚案件层级审批、案件合议会审、市县处罚案件管辖、执法期限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执法档案管理),三种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内部执法衔接配合机制),三种执法模式(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跨部门的执法协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大力推动在县级执法机构实行说理式行政处罚,落实好执法办案汇总分析制度,定期总结执法检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经验、不足,分析违法行为新变化、新趋势,研究监管漏洞,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三是健全制度。从2015年10月1日起,《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市局将根据此《办法》制定全市畜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不记录、记录不完整、记录方式单一、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装备建设。装备是基础,没有装备的提升就没有办案能力的提升。2016年,市级四个执法机构要按照各自执法特点完善执法装备。市县两级都要实现基本配置:执法记录仪、执法通、执法包“三件套”,使新式执法装备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执法办案最终要落实到人,执法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畜牧水产执法队伍,一是开展“跟班”学习活动。市级4个执法机构到相关县(市、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可分别带领该县(市、区)执法人员一起到案件现场参与执法活动,从立案、办案、结案、案卷制作一步一步扎实学,力争通过“跟班”学习,带出一批执法骨干,进一步提高县级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二是开展包县指导。2016年下半年,市局四个执法机构根据执法办案情况分别派出执法骨干,到办案数量少的县(市、区)进行指导,通过手把手教,力促案件数量和质量提升。三是开展执法练兵活动。市级和县级执法机构组织本级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竞赛、执法演练等多种活动,促进执法能力的提升。四是创建执法示范窗口。晋州市农牧局争取创建全国农业执法示范窗口。其他县(市)创建2-3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四)强化办案数量质量。作为执法机构,执法办案才是硬道理,只有多办案、办大案才能提升规范执法能力,2016年要实现市、县办案质量新提升,办案数量稳中升。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发现案件线索。第一,整合执法力量,在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和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专项执法或者联合执法,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第二,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适当提高举报奖励金额,对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一经查实要及时兑现奖金。第三,在抓好面上执法的基础上,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分析,找出关键点,与业务处室紧密沟通配合,以执法促监管,形成合力,2016年市畜牧综合执法支队要与奶源办、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通力合作,对向奶吧销售鲜奶的奶站进行执法检查,对问题奶站进行依法查处。二是改进执法方式。推行市、县联合办案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市级督办。市级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检验、执法三方会商机制,定期通报、研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倾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注重培养、发现线索,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动,注意抓有影响的大案。三是办案数量稳中有升。市本级四个执法机构要实现稳中有升,县级要明显增加。市级四个执法机构要定期汇总分析和通报基层办案情况,对办案能力差,案件少的县市,安排专人监督指导。四是提高办案质量案件办理的落脚点在案卷,通过案卷评查,可以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从2016年3月起,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活动,每个县(市)区各选送2个案卷进行评查,针对案卷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举办案例研讨会,以案说法,到年底,再优中选优选出1-2各案卷参加全省评查。在查办案件中要做到执法行为规范、办案程序规范、处理处罚规范、案卷管理规范,确保不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要依法行使执法检查职权,做到执法办案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齐全、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处罚合法适当,提升法律效果。要通过执法办案促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提升监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监督。各县(市)、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执法机构力量,具体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一般处罚程序案件处罚前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执法制度情况进行审查,对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实施备案,对落实执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二)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市局四个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县级执法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统一规范要求。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大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支持,协调解决执法人员调配、执法装备配置等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学习交流。市、县两级要通过现场会、观摩会以及到外地先进单位考察学习等形式,总结学习先进经验,对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