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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动物诊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 2014-02-20字号:[ ]

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