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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牧渔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 2015-06-09字号:[ ]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抓执法、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的基本思路不变,进一步健全完善“六大规范、二十八项统一”,把提升规范执法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全面提升市、县两级执法机构执法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效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监管效果和社会效果整体有机统一,为牧渔业转型升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牧渔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巩固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市、县两级畜牧行政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渔政三个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六大规范、二十八项统一”。理顺县级定点屠宰管理体制,着力推进市、县两级定点屠宰管理执法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内要有60%以上的县(市、区)定点屠宰管理机构达到规范化要求,2016年全覆盖。进一步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市、县两级各执法机构对各种渠道发现的线索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整合,合理调配执法办案力量,统筹安排查处,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登记。完善市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和处罚案件信息共享,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由市级执法机构统一调度指挥,集中优势力量,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果。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行政处罚黑名单制度,压缩违法者的发展空间,提高违法成本。根据新修订法律、法规和执法实际,进一步修订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增加定点屠宰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建立案件回访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和处罚后的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监管效果。建立执法办案汇总分析制度,定期总结执法检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经验、不足,分析违法行为新变化、新趋势,研究监管漏洞,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宣传畜牧水产法律知识,打击、警示、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牧渔业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打造“蓝盾护牧”品牌,让“蓝盾护牧”成为家喻户晓的畜牧水产行业执法品牌。

2.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装备水平。创新载体、改进方式、突出效果,通过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点评分析、示范练兵、技能比武、对标学习、交叉检查等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加强执法培训,统一印制执法办案标准案卷,重新编印法律汇编,提升基层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和整体水平。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县级执法机构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行为全程录像,留存备案。加强执法通的配备使用,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全部实现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主要执法文书格式化输入打印,提高执法效率。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管理,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时人员、装备能够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应急处置。

3.着力提高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改进执法方式,针对不同环节、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监管对象进行专项执法或者联合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把执法办案重点向源头转移,将执法的重心转向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和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关注兽药等投入品的网络销售,着力打击地下黑窝点,特别是针对薄弱环节,拓展办案渠道。实行一季一联查和重点案件重点督办,监督指导县级办案。在抓好一般性案件的查办,保证一定办案数量的前提下,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对于重大案件要敢抓敢管,依法严查严办,每个县(市、区)力争查办1-2件在行业内或辖区内有影响的案件,用案件的查处效果来震慑违法者。加强与市“两法”衔接办和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确定畜牧水产系统涉嫌犯罪案件基本要求,搞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完善,组织开展培训,做好案件移送的对接工作。继续发挥“两法”衔接平台的作用,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切实提高对违法犯罪者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4.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县级执法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对上级督办案件、重大案件进行个案督查,定期通报执法办案情况,畅通对违法执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执法人员,严格督促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