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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发布时间: 2017-03-29字号:[ ]

事项名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设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

申请条件: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办理材料:

(一)设立审批需提供材料:

1、畜禽定点屠宰设立申请书;

2、项目环境评估报告;

3、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二)验收审批需提供材料:

1、《畜禽定点屠宰资格申请表》;

2、符合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的说明; 

3、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情况草图和说明;

4、所使用的水源说明; 

5、与屠宰相关联的设施布局及设计图纸(或草图);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防鼠、防蚊蝇等昆虫的方法及设施设备说明;

8、待宰间、急宰间、屠宰间、副产品处理间、无害化处理间、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计图纸(或草图)及建筑面积说明;

9、屠宰、急宰、肉品品质检验、副产品处理、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备设施清单及操作工艺说明;

10、化验设备设施清单、化验人员资质及化验能力说明;

11、冷藏冷冻设施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符合规定情况说明;

12、动物防疫合格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13、水质检验报告(使用自备井的提供);

14、屠宰技术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健康证明;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证明;

15、主要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16、各项管理制度。

办理步骤: 

    (一)设立审批

    畜禽定点屠宰的设立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查→批准→送达。

    1、申请。申请人填写《畜禽定点屠宰设立申请表》附相关材料,报送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征求市农业畜牧局意见后,收集申请材料,牵头组织环保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提出意见,正式行文一并上报市农业畜牧局。

    2、受理。市农业畜牧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向省畜牧兽医局征求申请人是否符合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的意见。符合规划,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划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畜牧主管部门。

    3、审查。市农业畜牧局会同市环保局,对申请人设厂条件进行审查和现场勘验,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批准。经审查通过的,市农业畜牧局正式行文报请市政府审批。

    5、送达。市政府作出书面决定后,市农业畜牧局将市政府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畜牧主管部门。

    定点屠宰的设立获得市政府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点,按照环保治理要求,制定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二)验收审批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建成竣工后,进入验收审批程序。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验收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查→验收→批准→备案→发证→公布。

    1、申请。申请人向市农业畜牧局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定点屠宰资格申请表》,提交必要的申请资料。

    2、受理。市农业畜牧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同时告知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畜牧主管部门。

    3、审查。市农业畜牧局将受理情况通知市环境保护局,对申请人设厂条件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验收。市农业畜牧局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实地勘查验收,对未达到定点屠宰厂、点建设标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要求其限期整改。联合验收组验收结束后,3日内提交验收结论报告。

    核查验收过程中,如有询问申请人核实问题情况的,应制作询问笔录,申请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5、批准。经验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的,由市农业畜牧局行文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核后,行文批复。

    6、备案。市政府批复批准定点屠宰资格的,由市定点办将申请卷宗、市政府批准文件等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领取定点屠宰证书编号。并将市政府的审批结果书面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其所在地的县级畜牧主管部门。

    7、发证。经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编号后,市定点办负责制作定点屠宰许可证、标志牌,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通报给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由其派驻监管人员监督企业屠宰行为。

    8、公布。对经市政府批准确定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市农业畜牧局及时向社会公布。

办理期限:定点屠宰设立自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定点屠宰资格自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如有需要延长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受理部门: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

办理地址:中华南大街253号  市日博足球开户西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66515033